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我局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具体示范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成都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我局将对信息消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择优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节、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
三、报送方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推荐意见函(加盖单位公章)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邮箱。同时指导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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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主要内容
2. 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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