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式2份收齐汇总后于2021年4月21日前报市科企办,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0年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附件2.docx 3.2020年有效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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