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保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期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在6600亿元左右。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其他多个部门,全力推动全国划转工作。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加大协调力度,起草了全面推开划转操作的文件,近日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陆庆平表示。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据悉,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影响?对此,陆庆平回应称,对于企业而言,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改变,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也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陆庆平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全国划转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做好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三是社保基金会扎实做好中央企业股权接收工作,并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划转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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