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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关键词: 小额信贷

  • 发布日期:2019-07-18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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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17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金融产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对信贷单位风险评估不到位、贷款资金乱用,挪用至农村房屋建设以及非消费领域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因贷返贫等现象发生。为此,应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做好金融扶贫风险防控,坚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因地制宜提供信贷支持,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通知》提出了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

  二是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五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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