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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3项省级管理事项将下放至四川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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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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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从四川自贸办获悉,省政府将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首批33项省级管理事项,以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 
下放或委托实施的首批33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教育厅、住建厅、商务厅、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药品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 
此前,四川自贸办向三大片区收集了需求清单。在此基础上,我省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下放经验,并确定以“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为突破口,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最终确定了首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33项省级管理事项。 
“我们不追求下放的数量,重在‘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四川自贸办协调处负责人表示,在做评估时,片区是否有承接能力是重要考虑因素,以确保权限下放后可马上实施,改革立竿见影;改革如何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也是重要考量。 
这33项省级管理事项,31项直接下放至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部门真放手,不截留;2项由两个管委会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委托实施。同时,根据成都、泸州的实际情况,在下放事项中体现了差异化,比如,下放到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的省级管理事项,不少涉及港口建设、货船运输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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