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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3类食品经营主体可当场发证

关键词: 食品

  • 发布日期:2018-12-17
  • 来源:成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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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环保与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餐饮业“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推广实施方案》,决定在成都高新区全面推广餐饮业“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包含食品销售、食品制售两大领域。对注册登记地址在成都高新区、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下的食品经营主体,实行“首证通”行政审批;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食品经营主体,将适时执行“首证通”行政审批。

  据悉,今年4月,成都高新区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内全国首创“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系统性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得到了中央、省、市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餐饮行业“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推广后,如何实现“一证走天下”?目前哪些食品经营主体可以当场”发证?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正面清单”场所 直接注册登记

  要实现“一证通关”,关键是要建立全区的餐饮经营场所“信息库”。为此,成都高新区对南区和西区3万多家铺面进行了全面普查,建立了餐饮业经营场所 “地址正负面清单库”。

  记者了解到,凡经营场所位于试点范围“正面清单”内的新办餐饮项目,均视为已经通过环保备案审批核定,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册登记,食药监、城管部门直接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许可和招牌设置许可,不再要求提交重复性申请材料。反之,经营场所在“负面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则代表尚未通过环保备案审批核定。

  “既能省去餐饮项目办理手续时的环保审批等复杂程序,又能保障选址合法的经营者迅速办证,还能为选址不合法的经营者减少损失。”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餐饮项目的“正负面清单库”,节约了经营者的时间成本,真正实现“一证通关”。

  3项审批流程 更快更省心

  有了“信息库”,经营者办理业务时需要走哪些程序?

  据了解,此次“首证通”推广方案中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这3项审批流程分轻重缓急明确了“立即办理”和“限时办理”。

  “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就属于“立即办理”类,在受理申请人提交餐饮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时,若符合选址要求核查无误,成都高新区工作人员将直接受理,并出具材料接收单;若不符要求,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经营地址比对登记时,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在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食药监窗口、城管窗口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所需材料,不再要求提交重复材料。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的,食药监窗口直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城管窗口直接允许招牌制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3类食品经营主体 当场发证

  那么,哪些餐饮项目可以直接发证?

  记者了解到,推广方案中根据经营项目,划分了“负面清单豁免”“实行首证通”“逐步放开”“不纳入首证通试点”4类情况。

  “负面清单豁免”主要针对预包装、散装、特殊、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销售制售等食品经营主体,对其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行首证通”主要针对中小型餐饮、快餐店、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下的食品经营主体,对其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逐步放开”主要针对大型餐饮、特大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主体,对其实行“逐步推广”,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上3类食品经营主体,若申请资料齐全,即可当场发放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处工作人员介绍,不纳入“首证通”试点的餐饮领域,主要是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食堂的食品经营主体,不实行承诺制审批。

  “首证一通,后证全通。”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普德告诉记者,“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关系“放管服”改革全局的综合性、联动性改革。下一步,成都高新区将在更多行业特别是主导产业进行推广复制。

  据悉,2019年,成都高新区将逐步在工商注册登记、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办理模式,实现“一窗式”办理。市场主体只需线上或线下提交一套资料,由审批窗口统一收件、按责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出件,实现集成高效审批。

  3种情况当场发证

  负面清单豁免

  预包装、散装、特殊、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销售制售等食品经营主体。

  →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实行首证通

  中小型餐饮、快餐店、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含)以下的食品经营主体。

  →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逐步放开

  大型餐饮、特大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主体。

  →实行“逐步推广”,实行“一次性告知登记服务”“经营地址比对登记”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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