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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键词: 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18-08-30
  • 来源:成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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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7月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从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商事制度和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以鼓励创新创业为鲜明特征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将这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细化、实化,使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效益,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24条,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主要措施:一是细化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提出建立经济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在启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先期评估项目的就业容量和增量,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二是发挥我市特有的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三是细化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本市所有依法参保缴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50%的稳岗补贴。四是建立规模性失业就业援助机制。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200人以上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就业援助,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五是健全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给予监测企业每年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主要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放宽注册登记场所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二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对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的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三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四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五是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六是突出成都特色,以“创业天府•菁蓉汇”为引领,实施“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失业职工”四大创业行动计划和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三项重大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主要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2015年底改为长期执行;对招用满1年后再给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二是将中专(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增至每人每月800元。三是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30%。四是将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从毕业后拓宽至毕业年度。五是将本市户籍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登记范围,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六是明确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应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七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四)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主要措施:一是提出发展“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二是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服务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采取聘请协理员或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方式解决。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出建设“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技能成都”。四是鼓励在蓉高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对象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五是鼓励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同一年度内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明确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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