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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成功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键词: 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18-08-30
  • 来源:成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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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范围

 

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标准

 

申请人一次性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人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当月的发放标准计发。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将不再补发。

 

三、申报流程

 

按照失业保险工作经办原则,该项工作由失业保险核发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分别受理失业人员的申领、审核和发放。

 

四、个人申报申明

 

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后,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不再是失业状态,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不应再享受,故要求申领对象自愿申明并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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