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 审查 公示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6〕第354号文),受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在资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诉材料(原件扫描件)提出申述,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到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规划国土建设局城建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
本公示仅为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警惕不法人员趁机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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