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16号),现就执行落实“鼓励企业转型生产”政策涉及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的奖励资金申报要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转型生产民用口罩,供蓉量按每只0.20元给予奖励。根据企业按统筹安排购买熔喷布的数量,以“10公斤熔喷布对应生产10000只口罩”来计算企业生产口罩的数量,并按每只口罩给予0.20元计算奖励金额。 二、申报范围 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战疫突击行动,参加此次突击行动的20户服装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2020年成都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奖励资金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1.申报书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2.除封面外,申报书正文为三号仿宋字体。 3.封面切勿用塑料封皮。 (二)资料装订顺序 1.封面。 2.2020年成都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本次组织转产口罩情况、转产口罩生产现场,产品塑料包装图片2张等)。 5.统筹购置熔喷布的发票及台帐。指在本次突击生产行动中(2020年2月14至3月19日),由市经信局统筹安排购买熔喷布,相应发票(复印件)及台帐(成都鑫昇利无纺布有限公司的相应出库单、汇总表)。 6.所生产口罩去向台帐,附发票及相关佐证。 7.企业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 4份)及《2020年成都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经信局消费品产业处。 (三)请各区(市)县于2020年7月8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参加成都市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战疫突击行动的20户服装企业名单 2.2020年成都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服装企业转产民用口罩)奖励资金申报书 3.成都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专项资金申请表 4.企业承诺书 5.2020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项目(服装转产)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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