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政策解读】2021年度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的通知

关键词: 动漫企业认定

  • 发布日期:2021-01-20
  • 来源:锐创社
  • A+
    A-

一、申报类型
    (一)计划类别
     资质、资金申报类
    (二)支持额度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二)项目附件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向区级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至申请日前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2019- -2020)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9- -2020 年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总收入情况、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情况、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情况。
    11、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提交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推荐证明和加盖公章的省级认定机构推荐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上报截止要求
    1、成都高新区内符合动漫企业认定标准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应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2021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于2021年2月24日17:00前报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