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析

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发布日期:2020-06-05
  • 来源:锐创社
  • A+
    A-

最近后台有很多朋友问到,有没有关于加计扣除的政策解析,同时希望锐创社能出一篇关于加计扣除的政策解读文章。

锐创社向来都是有求必应,所以今天也是众望所归,为大家整合并撰写了一篇与加计扣除政策相关的解读文,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加计扣除政策。


一、历史沿革和政策背景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3年-2007年)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200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进一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体系化(2008年-2012年)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企业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2013年至今)

2013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

2015 年 1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

2017年5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18年9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常出现的误区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必须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中小科技型企业等资格?

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只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2、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但未形成成果,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研发费用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6、企业单独自行研究开发费用才能加计扣除,与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全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8、企业的创意设计活动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税法规定的创意设计活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9、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能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本着有利追溯的原则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