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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

  • 发布日期:2019-11-26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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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甚至商贷,并捆绑车位销售;有些楼盘通过变更预售合同,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有些项目通过“首付贷”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首付款……近期,个别地方楼盘销售乱象频出,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楼市顽疾,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行动聚焦四大重点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入及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强,全国房地产销售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然而,有的开发商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个别楼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有的项目甚至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同时,一些楼盘为尽快回笼资金,不仅限制、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甚至捆绑车位、变相加价。“我关注了很久的一个楼盘某天夜里悄悄开了盘,次日销售人员告诉我,400多套房已在前夜销售一空。要想拿到房子必须全款,附加购买一个车位。”购房者林女士感到很无奈。

“房企即使进行了违规销售,但由于购房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能吃‘哑巴亏’。”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种情况亟待改变。”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通知指出,将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等30个城市,重点打击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方面。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对地方责任主体监督问责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护购房者利益,并呵护来之不易的房价“止涨”良好局面。

为此,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该负责人指出,一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就长期而言,通知还强调,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业内人士建议,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为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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