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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全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对外贸易

  • 发布日期:2019-08-27
  • 来源:中央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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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全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全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对外贸易“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加快转变我区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减少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适当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有机统一,促进口稳出口,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坚持扩大进口与产业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立足转变发展方式,衔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大进口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的技术、物资和装备力度。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宽进口渠道,保障稳定供应。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的融合互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制度和政策。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和主体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稀缺资源进口有较大幅度增长,满足服务经济、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需要。在促进进口领域先行先试,着力完善进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创我区对外开放新优势。“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区进口总值达到12亿美元,年均增幅超过15%;到2020年全区进口总值突破20亿美元。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现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安排进口促进支持资金。对进口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给予贴息支持。对进口分销体系、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予以支持。拓展各类商务平台进口功能,开展各类进口促进的公共服务等给予支持。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给予支持。

(五)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以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区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作为重要内容,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补充目录》,并根据我区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强化进口贴息政策导向,逐步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比例。

(六)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国家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有利时机,引导企业进口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能源原材料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加强宣传引导,配合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的政策,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我国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部分商品零关税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七)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贴息、资助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鼓励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扶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进口。进一步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

(八)完善进口信用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企业需要,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提供适合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对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保险服务,促进进口货物国内销售。探索以进口信用保险为我区进口企业增信,支持其以赊购方式与国外供应商进行交易。

(九)完善企业进口结算制度。支持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大力推广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开户存放出口收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大力推广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完善管理措施

(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电子数据与海关的联网核查进程,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十一)推进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鼓励我区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区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批发)-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国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销售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在银川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西部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提升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

(十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和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口异常情况对区内产业的影响,针对重点商品进口数量和价格走势,定期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十三)拓展向西开放渠道。发挥我区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在人文、地缘、经济等方面先行交往的优势,不断拓展合作空间,积极引导区内企业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企业合作,共建进口营销网络,共同开展进口贸易。抓住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的战略机遇,扩大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货物及服务贸易进口。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四)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规范进口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制度,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利措施。推行分类通关改革,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应用,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对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以及尚未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纳税期限内尚未完税等情况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允许在企业提供与税款相当的担保后提前放行货物。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运用视频监控等电子监管手段,减少相关货物在口岸移箱卸货的查验比例,对低风险进口产品采取抽查方式查验。对部分现场查验需时较长的货物,准予调离口岸到指定场所实施查验。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等便利通关措施。推广应用进境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扩大进口可再生资源。进一步优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货物验放效率。对进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保证A类企业在直通放行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大通关”工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海关、检验检疫、机场、交通运输、金融、外汇管理、税务、商务等关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口岸作业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搭建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各部门间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尽快实现联动互动。不断完善关贸、税贸、银贸、财贸等协作机制,丰富协作内容,拓宽协作领域。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信息、金融信息、货物信息等数据共享交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力争将法定办证时间缩减30%。推动建立进口促进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在“中阿博览会”等网站开设促进进口专区,加强信息发布、政策介绍、信息查询、贸易障碍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定期举办进口研讨,交流市场信息,加强进口政策宣传。

(十八)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鼓励贸促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推动我区行业商协会与境外商协会交流合作,搭建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境外宁夏商会建设,共同加大进口促进力度。

(十九)积极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定期组织区内外贸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采购活动,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区举办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产品推介商贸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世界性进口展会。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调整“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出口并重,坚持关税政策和贸易政策紧密协调,建立健全促进进口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定式和工作模式,从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与支持出口同样有力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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