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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政策解读及影响分析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2019-02-25
  • 来源: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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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1日15时,人民日报发文《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蓄力4年,备受瞩目的民生大计迎来了落脚。本文旨在为“新个税”划重点,从“拿到手”的个人收入层面分析新个税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影响,最后附上我国个税改革历程简介供大家参考。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开篇点题,月薪5000元及以上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p为应纳税所得额,q为实际纳税金额,更详细一点的计算公式为:

       p=月薪-5000-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下文会提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q=p*(p所属的)税率

       和上一版的个税法不同之处在于,多了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究竟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请往下看。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读懂这一段,只需要一张图:

 

       这张表里前两列的数字对应上述p值。

       (3)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前面提到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也就是说,个人以前需要用交税后的钱来覆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买房租房和赡养这几大板块,余下的才是其他领域可支配收入;但现在交税后的钱完全属于其他领域,这几个板块已经被挪到税前解决了。

       这一项也是新个税法推出后大家最为困惑的一项,如何实施?根据官方回应,财政部副部长称“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为确保这一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4)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8年10月1日起,按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收税。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专项附加扣除”。

       即下个月我们就能看见税收的变化,但要明年才能移走身上教育、医疗、住房的大山。

       总的来说,这次个税改革改了三个点: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新设专项附加扣除。

       简单计算

       (1)浅析新个税法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

       在个人收入上,除了本文重点“新个税改革”,还需要考虑一项国家新的方针——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这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人群可能需要“少交税,多交社保”。怎么理解呢,因为现行制度下,社保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很多中小企业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样一来,企业和员工在社保这一块都能少交一些。但是社保收取移权税务部门以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就是员工的实际工资。这样一来,那些之前并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的公司及个人,在工资相同的情况下,2019年1月1日之后个人和公司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大于该日期之前个人和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所以很大一部分人群拿到手的工资可能反而更少了,但社保基金增加了。

       考虑到这个因素,此处我们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是原本就按员工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的公司员工收入影响:个税减少,到手工资增多。具体可参考昨日人民日报出的图。


       二是原来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社保的公司员工收入影响:个税减少,但社保增加,总体为负,到手的钱减少。至于具体各个收入阶段会减少多少,因为各地的社保基数不同无法仔细计算,大家可以查查自己当地的社保缴纳细则核算一下。

       (2)浅析新个税法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影响

       为什么要分析对不同年轻段人群的影响呢,因为“专项附加扣除”,其实严格来说也不是年龄段的事,我们来假设A是一个已婚有子女正在还房屋贷款的税前月薪3w白领;B是一个刚毕业单身租房的税前月薪3w白领。

       那么,2019年1月1日起,A、B的p值分别为:

       A=30000-5000-五险一金-房屋贷款-子女教育-父母赡养=10000(假设估值,依地区、实际支出波动)

       B=30000-5000-五险一金-房屋租金=20000(假设估值,依地区、实际支出波动)

       也就是说,一个月薪相同的已婚已育青年(A)与一个单身未婚无子青年(B)相比,因为前者“专项附加扣除”得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p)少,继而比后者交税金额(q)少。

       国家正在催婚。

       历史回顾

       接下来是我国个税改革历程的简介,大家可以稍作了解。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800元的起征点。由此建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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