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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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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1-14
  •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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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清单,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厅启动2018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地方、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做好科技服务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产业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二)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重点支持研发设计、信息资源、科技中介、文化科技融合、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合伙制企业,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
(二)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项目和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联盟备案材料复印件,孵化平台项目、工程化平台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该项目只能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划拨资金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推荐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立项项目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2017年已获得支持的国、省级高新区2018年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重点示范项目自筹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七)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八)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九)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十)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牵头申报本年度科技服务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汇总、审核、报送科技厅。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科技部门,经归口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科技厅,纸质《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直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一份)。
四、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纸质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13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3890323333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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