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政策为四川出台的资质政策,其目的在于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能力,新技术开发能力强以及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的企业。
条件方面首先是具有在四川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次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规模具体表现在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以上。
有需要的企业只需把编制评价材料报送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成功盖章后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或相关中介机构专进行核查并评价,最后发文公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