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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小微企业直接享5项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 中小微,中小企业

  • 发布日期:2018-08-16
  •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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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减免税金数额不大,但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有税收减负效果。”昨日,市地税局举行的税企座谈会上,一些企业老板围绕结构性减税政策展开讨论。市地税局昨日宣布了小微企业直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减少约40万人,工资薪金收入者的税面由46%下降到22%。全市有12万个体户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昨日,市地税局局长范秋美称,这是自去年9月实施新个税征收办法以来,带给个人和企业的税负变化。截至去年年底,因实施新个税法全市减收个税约3.88亿元。

 

  除了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也在结构性减税中获得了实惠。成都通过贯彻落实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以及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累计18.86亿元。

  

“落实结构性减税,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范秋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等新政策的调研,为小微企业争取更大的政策鼓励和扶持。

 

  五项小微企业直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维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减半至10%的效果,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半。

 

  第二,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第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四,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第五,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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