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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微企业纳税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关键词: 中小微,中小企业,纳税

  • 发布日期:2018-08-16
  •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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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在成都发展的企业,快来接福利!今(8)日下午,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财政金融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勇介绍,为服务企业发展和促进创新创业,成都将“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

 

怎么减?力度有多大?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成都将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同时,成都将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优惠等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成都还支持企业依法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张药滟 实习记者 刘家利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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